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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管理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11-11 点击数:次 字体:【
  •    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教学,维持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实训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训教学管理是指实训中心承担的实训教学与管理。内容包括实训计划管理、教学文件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业务管理、课程建设、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在主管副院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学管理及教学任务的下达。系部负责确定实训大纲编写和实训计划的制定等。系部与实训中心共同负责确定实训教学内容,优化实训课程体系,实训中心负责实训设备管理,具体实施实训教学等工作。

    第四条实训教学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管理,各实训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节  实训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实训教学必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训教学大纲标准制定教学计划,所有实训教学都须制定教学计划和实训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实训教学标准是指导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有关课程的要求制定。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实训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训标准进行,以保证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根据实训教学标准和校内实训设备、条件,拟定下学期将开设的实训项目,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第八条 实训中心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训教学计划及实训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实训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实训教学工作安排,明确授课教师,编制实训课程表,经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并制定所需仪器设备和易耗品申购计划。

    第九条 每学期末至下一新学期初,各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学标准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拟定本课程新学期将开设的实训项目及要求,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实训中心审批。

    第十条 各任课教师按学期制定实训教学进度表,按照要求提前填写实训项目单、卡交实训中心,经审核后转交实训管理员遵照执行。所有的实训项目都须依实训标准,在项目卡上填写本次实训目的与要求,仪器设备,材料,实训内容与方法等信息。

    第十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调整,“调课、代课和停课”须按规定经中心主任批准,若调整较大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表和课程授课计划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增加课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课程内容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完成新任务。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处、督导、系部负责教学督查,实训中心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包括;实训室开课情况、实训记录、设备利用、课堂纪律、授课状况以及实训室卫生等,并自觉接受教务处及学院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十三条 实训中心建立教学例会制度,包括:实训工作例会、实训室管理员、学生座谈会等。同时检查各项实训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其对实训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意见和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的依据。

    第三节  实训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四条《实训教学标准》是组织实训教学工作、检查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实训教学效果、编写实训教材和装备实训教学设施的依据。《实训教训标准》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实训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及深度、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和评价意见等内容。

    第十五条实训教学大纲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实践性、整体优化的原则,具体内容及要求:

    1.本实训教学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

    2.本实训教学课程应达到的培养目标(目的);

    3.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4.实训项目的选定和学时分配,明确各实训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5.选定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

    6.实训教学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实训项目的选定必须符合实训教学的规律,杜绝随意性、草率性。确定实训项目(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对传统型实训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更新;

    2.注意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3.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4.因材施教,有必做实训内容,也有选做的实训内容;

    5.除必要的经典实训项目外,所选实训项目应具有适用性。

    第十八条实训课必须有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应尽量选用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实训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实训指导人员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经实训中心核准后使用。实训教材、指导书或讲义基本内容应包括:实训目的、性质、任务、原理、方法步骤、操作方法、技能训练、注意事项成绩考评等,实训教材的内容要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以适应社会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需要。

    其他实训教学文件(如:挂图、表格、课件、实训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也是进行实训教学所必备的教材,任课教师应根据实训教学标准要求,精选或编制。

    第19实训课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进教室,应根据课程计划在开课前有两周以上的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

    第四节  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实训教学开课条件:实训教学环境、设施及设备、实训教学大纲、实训项目、教材(或实训指导书)、课程授课计划、课程进度计划、实训教师或指导人员、教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等均按规定要求准备就绪,符合条件方可开课。

    第二十一条新上岗的实训指导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考核后方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践操作内容,要求实训指导人员必须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

    第二十二条实训指导人员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必须做到:

    授课要求:条理清晰、概念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精练、规范、生动;板书工整有序。

    示范要求:实际操作熟练,动作规范,重点、难点的操作过程应做到边讲解、边示范、边操作,保证学生听懂、会做,达到训练的要求。

    实训教学过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职业技能的训练,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深究性学习和富有个性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课前准备

    1.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上课所需各类实训教学文件、模型、仪器、设备等,实训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2.学生第一次上实训课,实训任课教师负责向学生全面介绍实训室概况、实训室的设施和仪器设备、实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学生实训守则》、实训课堂纪律等,并签订实训安全保证书。

    3.根据实训课程的特征选择适合的教学形式,根据设备配置做好学生分组,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按实训教学标准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培养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训练规范的操作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注重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实训过程

    1.清点学生人数,按照课程要求进行分组,凡无故不上实训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均以旷课论处。

    2.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实训教学标准的规定和授课要求,完成实训课程教学任务,教学中应严明课堂纪律,保证实训秩序,认真负责;确保学生独立完成课程内容。

    3.任课教师要做到:勤巡视,了解学生实训情况;勤提示,启发学生思考;勤示范,规范学生的正确操作方法。坚持高标准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

    4.学生必须认真上好每一节实训课,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做好实训数据记录和分析,做好实训报告,实训结束,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实训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求纠正或重做。

    5.课程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况,整理好各种物品,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场地,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6.实训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实训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违反相关教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实训报告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实训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字迹清楚、图表完整。实训指导人员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要全部认真批改、评分,不及格者,要重写实训报告。学期结束后学生实训报告将作为评定学生实训课程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须将学生实训报告装订成册交中心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或实训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实训教学日志》和其它教学文件,特别是实训人数、设备使用、实训效果等内容应有详细说明,在实训教学中发现新思路、新方法应及时总结,对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七条 实训考核

    学生必须完成实训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笔记、实习总结报告、现场测试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评定。对实训中有突出表现者可加用评语。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优秀:操作技能达到实训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操作性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训中无违法乱纪行为。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良好:达到实训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训中无违法乱纪行为。考核成绩在80—89分之间。

    中等:达到实训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训报告能对实训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训中无违法乱纪行为。考核成绩在70—79分之间。

    合格:达到实训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训中无违法乱纪行为。考核成绩在60—69分之间。

    不合格:未达到实训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训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训有违法乱纪行为。考核成绩在60分之以下。

    实训不及格者,须重新实训,经费自理。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训材料费。学生在实训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实训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训。

    实训课程考核成绩由教师登记入册,按教务处要求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

    第五节 实训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实训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实训教学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组织与安排;逐步建立并完善实训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在进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时,对教学过程、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的评价,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上报学院,同时反馈给个人,个人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总结,促进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制定出各实训教学课程的成绩考核标准,确保我院学生在技能培养上适应社会需要。

    第三十条教学督导小组要搞好实训教学评教、同行评教活动,对评教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实训教师本人沟通,做到以评促改。

    第六节 实训教学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心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定实训队伍建设规划和实训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技能结构合理的实训教学队伍。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实训室工作,增加“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授课条件的实训指导人员,应限期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三条贯彻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竞争上岗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实训教师,提高具有相关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

    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实训教学工作考核制度,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业绩和教师职责为依据,遵循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师任职条件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节 实训课程建设与研究

    第三十五条实训教学应以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中心,将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培养社会需求的人才。

    第三十六条教务处、各系部应加强实训教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负责教学研究工作。熟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学方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训室建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实训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实训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内容创新,努力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训练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实训课程建设基本内容包括:

    1.实训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2.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编制;

    3.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4.实训项目的设置与更新;

    5.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的编写;

    6.实训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7.实训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

    8.实训仪器设备等硬件实施的建设;

    9.积极推进实训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

    第八节 实训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实训教学档案是实训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课件等各类媒体记录的集合,是考核实训教学效果,加强实训教学管理,制定实训教学计划、总结实训教学经验,研究实训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实训教学评估、人员考核、评优等提供凭证材料。

    第三十九条 实训教学归档范围:

    文件类:上级下达的有关实训教学及管理文件等;

    教学管理类:实训教学建设与规划、实训教学管理办法、细则、制度、守则、学期(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实训教学工作大事记等;

    教学文件类: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指导书、实训项目、实训教案、课件等;

    教学资料类:实训课教学任务书、实训课授课计划表、实训课程进度计划表、实训课记录、学生实训报告、学生成绩单、参考书、实训教学研究论文等;

    其它材料类:教师及指导人员培训进修计划、教师一览表、教学与实训研讨、教学经验交流等。

    第四十条 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实训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